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机发19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交警文明执法教育管理情况
(四)执法经费保障、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情况。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情况。
(六)省人大常委会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交警执法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
(二)抽查阶段(8月下旬)。市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9月上旬)。对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精心准备,迎接省上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