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