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药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药品生产(配制制剂)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流通和使用、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干部的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八)药品稽查支队。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稽查执法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区、县稽查执法、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产品召回、应急处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连人带编”划转1名到市卫生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