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
(六)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及执业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七)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学科建设、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工作;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八)干部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领导、重要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行政许可科。
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等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规划财务内审科(药品招标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监管;负责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卫生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拟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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