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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八)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申报工作;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协调建设工程报建过程中有关问题,为建设方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服务;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人事培训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十)监察内审科(信访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负责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规划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比选、重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本系统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抓好本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工作,领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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