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综合交通项目立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工作、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行政事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文秘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委网站平台;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行业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负责经费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负责机关人员经费核算拔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严格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时掌握全委的财务信息;负责机关财务监督指导工作,以及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报损、新增的管理审核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