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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招投标管理;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上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争取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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