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能源科。
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区域合作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转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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