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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二)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市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市成本工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十六)人事科。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等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委机关行风、政风、党务、综治、计生等工作。

  (十七)监察审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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