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二)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市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市成本工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十六)人事科。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等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委机关行风、政风、党务、综治、计生等工作。
(十七)监察审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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