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原市物价局直属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给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1.将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眉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保留原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副局长2名(按正科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下设综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三个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会议、政务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罚没款票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文件;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2)检查科: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3)案件审理科: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服务、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对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2.负责管理价格认证中心。
3.负责管理价格监测中心。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