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四日
石家庄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全面提高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