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8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市整规办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从2010年9月起,每月10日前汇总当地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Email:zgb6687365@163.com传真:86687365),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2010年12月31前,汇总上报当地专项整治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