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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际[2010]47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内外联络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通过各类内部信息(如:汇算清缴抵扣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售付汇信息、情报交换信息等)和各种外部渠道,建立本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的信息库,并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汇总上报市局国际税务处(详见附表)。

  三、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着重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收抵扣、各类涉外税收证明开具、跨国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处反馈。

  附件:“走出去”企业信息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附件:““走出去”企业信息表

  上报单位:
序号“走出去”企业名称境外被投资企业或常设机构名称所在国家设立时间境外被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走出去”企业出资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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