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体育产业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各类体育运动,尤其是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2.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3.落实税收减免支持政策。关于体育竞赛表演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体育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10%税率,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项目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
4.建立体育产业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和运动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制定《浙江省体育运动休闲基地评估标准》,在全省建成一批高质量的运动休闲基地,推动全省运动休闲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会展业,鼓励举办集运动休闲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展销等为一体的体育博览会。
(三)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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