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现在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23日-6月30日)。
市级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延荣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审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供销、粮食、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办、民宗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业务指导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市财政局农业科、监督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审计局业务主管科室组成;业务指导组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市级相关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分别组成。
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由常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督促指导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成立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此表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