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07-2009年度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尤其是要对上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监督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信访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报表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填列,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组织重点检查,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由县(区)自行确定。7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9月底)。
重点检查分三步实施。一是市里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地区和检查方式,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地区进一步整改。二是8月中旬至8月底,迎接省上组织的抽查。三是9月初至9月底,迎接中央组织的重点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省级领导小组。专项清查工作总结须包括以下内容: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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