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是按系统、按行政区域承担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的职能划分,指导各成员单位对口建立业务工作组,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一个县(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组要协同对口部门做好所管理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各县(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区)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清查质量。此次专项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检查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查范围。二是市级重点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查范围、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漏工作机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