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专项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还必须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科学管理方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形成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四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均要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及时反馈、报告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级领导小组由市财政、纪委、审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供销、粮食、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办、民宗办等部门组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延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石文格、市财政局局长周仁义、市纪委常委万国、市审计局副局长肖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新实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新实兼任。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