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级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在专项清理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案件和问题的查处。
市审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供销、粮食、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办、民宗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组成检查组,根据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对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巴州区
市监察局(纠风办):平昌县
市审计局:南江县
市委农办:通江县
四、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业务指导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五、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制定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草拟报送省级领导小组的相关材料;汇总《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拟定市级重点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地区和检查方式;牵头做好中央、省重点抽查迎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