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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政函〔2010〕12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潭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铜政字〔20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龙潭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711.59米,建设征地涉及耀州区的坡头镇和关庄镇的4个行政村。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安置移民总人口197人,其中搬迁安置人口155人、生产安置人口42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对需要搬迁安置的155名农村移民,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本乡集中与分散后靠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坡头镇牛村牛河组移民在牛村、豹村之间地域建设集中移民点安置,关庄镇固贤村二组、七保村三组移民在本组插户安置。

  四、同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农村发展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标准。搬迁移民按照人均耕地2.8亩、户均宅基地0.3亩,人均日用水定额70升标准规划安置。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生产安置移民人均耕地2.8亩,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通过改善灌溉耕作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果业和畜牧业,逐步提高移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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