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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对规模大、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单位确定为一级单位,由市消防支队列管;其他重点单位确定为二级单位,由县(市、区)消防大队列管;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人员相对密集、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小学校、小作坊、小危险品仓库等“九小场所”确定为三级单位,全部由派出所监管,确保社会单位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管控视线。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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