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6万元。其中:永昌县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621户,发放补贴160万元;金川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1200户,发放补贴216万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2040套、10.2万平方米,总投资16035万元。其中:永昌县1040套、5.2万平方米,投资8216万元;金川区1000套、5万平方米,投资7819万元。
二、质量要求
新建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三、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376万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精神,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筹集。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603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1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200元/平方米,计2040万元;市级财政100元/平方米,计1020万元。其余部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产权出让资金中筹集。
四、工作进度
6月底以前,确认保障对象,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下达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7月底以前,保障资金基本到位,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组织开工。
8-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对县、区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区政府要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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