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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各区(市)财政预算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严格落实《条例》中关于职务发明“一奖两酬”的有关规定。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要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及产业化情况,作为科技立项、科技奖励评审、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条件,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三)强化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支持企业到境外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各区(市)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机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制度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要逐步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开服务体系,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各区(市)要编制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等院校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对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发明人、设计人,招生时可优先录取。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市政府确定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工作合力。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细则并抓好落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条例》内容,认真组织人员培训,为《条例》实施和知识产权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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