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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落实国务院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规范整顿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83646284。
  (二)职责分工。市金融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受理核准申请并进行初审,规范整顿工作业务指导,风险防控及总体协调。
  大连银监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解答,与融资担保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参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等。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监控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查处涉嫌洗钱等违法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审核后的登记工作,对未通过核准的担保机构,取消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字样,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及风险处置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风险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出资设立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规范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2010年4月16日《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 [2010] 15号文件印发)出台前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 [2009] 7号)、辽宁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辽金组 [2010] 1号)、《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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