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审核确认。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核准文件。
  4.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外资担保机构的核准。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同时需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审核并持市外经贸局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的(包括已申请延期整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部门在2010年工商年检时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项目,对期限内未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要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拨备缺口大、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在规范整顿工作中要专人负责,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四)依法查处。要依法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融资性担保秩序。
  (五)防控风险。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附件: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玉林 副市长
  副组长:曹 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成 员:王太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文旗 市经信委副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晓阳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尔恭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兵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 杰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关守科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平勇 大连银监局纪委书记
  刘 忠 市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兵(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