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确认。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核准文件。
4.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外资担保机构的核准。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同时需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审核并持市外经贸局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的(包括已申请延期整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部门在2010年工商年检时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项目,对期限内未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要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拨备缺口大、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在规范整顿工作中要专人负责,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四)依法查处。要依法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融资性担保秩序。
(五)防控风险。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附件: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玉林 副市长
副组长:曹 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成 员:王太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文旗 市经信委副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晓阳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尔恭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兵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 杰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关守科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平勇 大连银监局纪委书记
刘 忠 市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兵(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