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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
(潍政字〔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各项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将推进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节能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市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动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

  授予诸城市人民政府、寒亭区人民政府、寿光市人民政府、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统计局“潍坊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各奖励10万元;授予青州市人民政府、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1个单位“潍坊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各奖励20万元;授予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潍坊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潍坊金丝达印染有限公司“印染污水资源化处理技术”、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型水源高温热泵机组”两项成果“潍坊市重大节能成果”称号,每项成果奖励20万元;授予山东新龙集团聚氯乙烯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聚合母液水综合处理回收利用技术”等5项成果“潍坊市优秀节能成果”称号,每项成果奖励5万元。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攻坚之年。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一系列节能减排决策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附件: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名单

  二Ο一Ο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名单

  一、潍坊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8个)

  1.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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