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能
减
排
| 17.墙体材料革新
| 17.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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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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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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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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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筑节能
| 18.1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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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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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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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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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19.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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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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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得到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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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供热计量改革及节能降耗
| 20.1建立供热能耗指标考核制度,供热能耗调控和监管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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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积极推行热计量收费改革,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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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对达到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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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节水
| 21.1创建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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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安装率达100%,既有建筑节水型器具改装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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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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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万元GDP取水量年均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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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 22.住房保障
| 22.1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制定和实施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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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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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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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并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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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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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占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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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健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程,制定实施申请、审核、公示办法,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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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住房公积金管理
| 23.1完成省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任务,覆盖率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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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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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个人贷款逾期率低于1.5‰,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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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规范,资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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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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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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