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金融办制定的《潍坊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八月三日
潍坊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就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四是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的内容。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