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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整顿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领导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银监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和业务特点,省政府确定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和各市、县市区金融办。对此,市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分级监管责任,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监管部门签署日常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书。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实施监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银监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涉嫌洗钱问题,应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进行处置。发改、经信、商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要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和甄别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做好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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