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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随意减免。要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严格二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申请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贷款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提供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信息。
  (三)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市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
  二、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一)落实差别化土地供给政策。重点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划拨供给,优先解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求,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土地供给。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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