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大基地、大项目、大品牌为载体,按照提高总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吸引市场资源,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产业优势,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育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依托重点园区和企业,培养太阳能光热利用装备、风电核电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三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新能源燃料、光伏产业、生物质综合利用装备、地热能综合利用装备四大生产研发基地,推进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新能源发电、半导体照明、沼气、温泉开发五大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25%,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打造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