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突破关键技术,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走“院地搭桥、所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路子,搭建三大平台:一是搭建创新智力支持平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知名专家或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研、教学或创办新能源企业,为在短期内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科研水平提供人才支撑。二是搭建重点研发平台。构建核心技术独揽、普通技术分散、一般产品和配件产业集群内协作生产的合作型、集群化发展格局,支持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争取建设3个省级以上新能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培植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三是搭建科技投入平台。完善奖惩机制,创新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落实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员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报酬及政策,积极创造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产业培植、品牌打造、技术创新、园区建设、推广应用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新能源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做好新能源项目的上报审批和规划建设,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市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企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和培植;市科技局负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资金,研究财税支持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LED绿色照明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推广应用;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新能源项目的招商引资;市统计局负责建立新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市物价局负责研究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市质监局负责制定新能源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新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解决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问题;其他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