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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09年12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并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创建期限为2年。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强市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25%以上,每10万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获得国外专利授权量稳步增加;全市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和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稳步增长;新培育3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和实施泰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
  (三)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中介和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形成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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