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自律,规范从业,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2-3个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建立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设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大力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鼓励试点示范企业参与各种专业标准的制订,不断扩大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到2011年底,力争培育20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0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带动千家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工作。
2. 鼓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发明创造。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规范驻泰高校院所专利创造、管理、转化工作,在驻泰高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激发创新精神和创造热情,提升科技创业技能,力争大学生专利申请量每年超过200件。
3.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4.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核心专利创造和转化工程”,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输变电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 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内容,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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