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保持2010年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紧紧围绕强市名城建设,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把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企业就业岗位。进一步清理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相关企业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做好毕业生兵役征集工作。进一步做好女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展适合女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毕业生创业领导协调机构和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和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给予扶持。积极给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以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一个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注重发掘和培养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