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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积极探索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新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组织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力度,2011年各县(市、区)都要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并将其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要认真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探索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各县(市、区)为有条件的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大中专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面向毕业生的各类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活动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属于本地生源且离校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重点就业帮助和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要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继续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将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列入困难群体就业政策援助范围,各县(市、区)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本地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逐人进行登记,通过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全市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就业年度内全部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对在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各级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就业困难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五)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三年四千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工作,完善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不少于10家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要严格落实参加见习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的财政分担比例,财政困难区(县)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负担的部分,可向省财政申请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见习范围。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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