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电子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
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通信行业管理科。
负责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管服务质量;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参与网络和信息环境治理工作;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九)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军品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承担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市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产业结合;负责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初审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负责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改扩建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军工单位和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