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县域经济办公室。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经信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副县级),县域经济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县域办副主任2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暂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80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的1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指导企业经济运行的职责分工。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指导企业经济运行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三)保留市创业服务局(市企业家服务中心),不再与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四)保留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机构性质、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