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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托驻当地的地勘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应急装备。
  各地要研究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巡)查工作,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调整完善,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现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发现险情、通报灾情、组织避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水文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和地质灾害实况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
  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重要隐患点应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5、严格执行值班、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主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每月28日前,将地质灾害月(季)报按规定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在我省主汛期(5~7月),各地月报改为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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