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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6、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治理。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避灾转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扶贫,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搬迁。自然因素形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争取政府出资实施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实施防治。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
  7、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
  8、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采用贴近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表:1、江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段说明表
  2、江西省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10年)一览表
  3、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责任表
  附图:江西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要隐患点分布图(略)

  附表1
  江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段说明表

编号

区 名

范 围

主要灾

害类型

重点防护内容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A1

庐山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庐山地区,面积142.7平方公里。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对人员、村庄、厂矿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加强对矿山尾砂、尾矿管理,控制人为不合理切坡,汛期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及时做好预警和防灾避灾工作。

A2

鄱阳-浮梁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鄱阳县东北部,浮梁县西北部,面积754.3平方公里。

A3

浮梁-婺源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浮梁县东部,景德镇市、婺源县北部,面积2240.2平方公里。

A4

德兴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德兴市大部,弋阳县、横峰县、上饶县、玉山县北部,婺源县南部,面积1555.4平方公里。

A5

广丰-黎川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广丰县、资溪县大部,玉山县、上饶县、铅山县、弋阳县、贵溪市南部,黎川县、金溪县、南城县东部,面积6070.8平方公里。

A6

宜黄-宁都崩滑流重点防护区

宜黄县大部,乐安县、永丰县、崇仁县东南部,临川区南部,南城县、南丰县西部,宁都县西北部,兴国县北东部,面积3944.9平方公里。

A7

广昌-石城滑流重点防护区

南丰县南部,广昌县东部及南部,宁都县东部,石城县北部,面积1831.9平方公里。

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B1

修水-武宁北部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修水县、武宁县西北部,面积1829.8平方公里。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对人员、村庄、农田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控制建房、修路、建水利设施不合理切坡,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及时做好预警和防灾避让工作。

B2

铜鼓-靖安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铜鼓县、靖安县大部,修水县东南部,武宁县南部,奉新县、宜丰县、万载县西北部,面积6129.3平方公里。

B3

袁州-莲花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莲花县、安福县西北部,芦溪县东南部,袁州区南部,面积2061.9平方公里。

B4

井冈山-大余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崇义县、上犹县、井冈山市大部,遂川县、大余县中西部,南康市西北部,永新县南缘,面积6914.4平方公里。

B5

瑞金-寻乌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寻乌县全部,安远县中南部,瑞金市、会昌县、信丰县东南部,定南县北部及东部,面积6303.7平方公里。

B6

全南-定南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全南县东南部、龙南县南部、定南县西南部,面积979.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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