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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

  2、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南京检验检疫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围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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