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处理工作,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协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市总工会:通过实施“工友创业行动”,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八)团市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共青团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工作。
(九)市妇联:发挥联系妇女桥梁纽带的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十)市老龄办: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促进老年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受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委托,协会可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做好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