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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建设领域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建设领域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村镇〔2010〕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

  7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连续遭受暴雨袭击,造成大面积洪涝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村镇建设领域防汛抗灾工作,现就开展村镇建设领域防汛抗灾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防洪救灾工作要求,认清形势任务,把握客观规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吸取以往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的深刻教训,通过集中排查与整改,进一步完善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措施,打好村镇建设系统防汛抗灾主动仗,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近期防汛抗灾主要工作

  (一)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安全排查

  1.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镇、乡、村庄(含基层自然村),以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为重点排查地区。

  2.主要排查内容。一是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镇、乡、村庄是否编制规划并批准实施,规划有否防汛抗灾内容;现状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二是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三是对以往曾因洪水、泥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淹没、倒塌情况的重点村镇,通过对周围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条件的全面勘察,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3.排查方法步骤。一是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的市、县,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拉网式”排查,掌握防汛抗灾的第一手材料。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

  各地在对辖区内尤其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限期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对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充实完善。对影响防汛抗灾的重要问题和灾害隐患,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犯规划尤其是占压河道、泄洪通道的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恢复正常地排水泄洪功能,对情况复杂、短期难以完成的,采取应急措施并拿出最终解决方案;对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村镇采取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对策措施;对涉及多个乡镇、村庄或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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