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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
  (三)属于新、改、扩建生产能力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建成或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下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于2011年8月10日前向所在区环保和财政部门提报申报材料。区级环保、财政部门在实地察看、审查相关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于8月12日前向市环保局、财政局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正式申请文件。
  2.《青岛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细化投资概算、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项目绩效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5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有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区级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6.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需附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背景及现状、建设依据、建设内容、细化经费预算、进度计划安排、项目绩效等。建设方案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附有关依据文件。
  7.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8.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初步设计图纸除外)印制,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文件、申报表、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批复、环评报告及批复、资金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相关表格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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