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规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