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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1.抓好节电工作。
  加强空调节电,公共机构不得使用能效标识三级以下空调;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减少冷损失;无人办公时、非工作时间要关闭空调;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注重照明节电,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均不再使用低效照明产品;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在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关闭夜景景观照明设施。提倡电梯节能,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电梯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
  2.抓好节水工作。
  公共机构要按照《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分析用水现状,挖掘节水潜力。建立健全节水岗位责任制、完善用水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制度。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老化的用水器具和用水管线。积极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各级党政机关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3.抓好节油工作。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公共机构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完善本系统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
  4.抓好节材工作。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即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抓紧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及《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要计算投资回收期,在合理回收期内的,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五个一”示范项目和第三批政府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中,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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