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成劳社发〔2010〕98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 现将《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
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3]35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试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87号)精神,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移交主体、接收主体及服务对象
按照成委办[2003]35号文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由企业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因此,企业为移交主体,街道(乡镇)社区为接收主体,企业退休人员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服务对象的移交、接收工作及办理程序
企业首次移交退休人员时,应向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移交退休人员工作程序。
1、建立退休人员花名册。企业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前,向职工发放《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调查表》)。由职工持《调查表》、本人身份证、本地居住证明(房产证、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协议等)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协助填写《调查表》,职工及时将《调查表》返回企业。企业根据《调查表》分区(市)县填写《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花名册》(见附表二,以下简称《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