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企业持《调查表》、《花名册》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核发手续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并协助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见附表三,以下简称《信息表》)。
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费。企业按《花名册》中已核发养老金退休人员名单,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确认移交人数,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费缴纳确认表》(见附表四,以下简称《确认表》)。单位按成委办[2003]35号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费,并将《调查表》返还给退休人员本人。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企业党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持介绍信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
(二)街道(乡镇)社区接收退休人员工作程序。
1、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退休人员应及时持《调查表》、《信息表》、身份证等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到。街道(乡镇)社区在收取企业退休人员《调查表》、《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后,将相关资料录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2、发放退休人员联系卡。工作人员发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单、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等资料,告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本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
3、组建退休人员互助小组。社区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就地、数量适中”的原则建立企业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小组(以下简称“互助小组”),及时将退休人员编入互助小组。互助小组人数一般在30人-50人左右,以小区、院落、楼栋为单位,人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互助小组组长应选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政治思想觉悟较高的人员担任。互助小组成立及组长选举办法由街道(乡镇)、社区结合实际自行拟定,社区应将互助小组建立情况和互助小组组长名单报街道(乡镇)备案。
4、接收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按成委办[2003]35号文有关规定,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并按退休人员居住地及时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教育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员活动。
(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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