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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根据成委办[2003]35号文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市采取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集中管理、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或委托档案专业机构管理三种管理模式,具体接收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归类整理,排列编号,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目录,立卷装订密封,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其内容完整齐备。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工登记表;履历表;自传材料;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学籍、培训与专业技术情况材料;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招工、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在职时工资变动登记表、退休审批表、待遇审定表、个人账户结算表等;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企业持上述《确认表》、《花名册》及人事档案密封卷原件(附纸质和电子版档案目录),直接移交到退休人员居住地区(市)县确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四)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人事档案工作程序。

  1、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确认表》、《花名册》以及纸质和电子档案目录,不拆启档案封条,逐一清点核对人事档案卷(册)数。对企业移交手续资料齐全,档案密封完整,名册相符的,应出具《成都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回执》(见附表五)。

  2、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机构应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编号,有序排列,并依次登记案卷目录,建立台帐,录入电脑,实行系统化管理。

  (五)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跨社区(地区)转移程序。

  凡已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地区)转移居住地,需要变更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转移手续。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跨社区转移。退休人员凭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到转入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退休人员跨社区(地区)转移申请表》(见附表六,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转入地核实其为本社区常住居民后,通过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关系,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接收,编入互助小组,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跨省市地区转移。退休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入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转移申请表》(附表六),转入地社区审核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代办人持该表到转出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转出手续,街道(乡镇)社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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