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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皖政〔201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克服不利天气和洪涝灾害影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夺取了夏粮丰收,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是,上半年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由于秋季粮食生产存在不确定性,加上近期洪涝灾害影响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迅速开展农业灾后恢复。受灾地区要因地制宜,抓住有利时机改种补种,及时修复损毁的大棚、日光温室及畜禽栏舍等生产设施,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力争少减产、不减收,努力把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非灾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多增产、多增收。要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减灾带动增收。

  二、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大农民工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区域间、政府间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各类社会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申请培训、技能鉴定等“一站式”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引导农民多途径就近就地就业。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以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吸纳农民就业,按实际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收费的优惠,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农民工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一定的贷款担保和利息补贴。

  三、大力支持农民创业就业。把引导外出农民回乡创业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造适合农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民创办企业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民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减免农民新办小型企业部分收费,对按期交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政策办理延期缴纳手续。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农民创业园,推动创业向园区集中。对入园初创企业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规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系列服务,完善园区管理,加强后勤保障,让入园企业安心创业,尽快形成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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